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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现制定《2025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6年9月7日
2025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直部门应当公开经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同时,应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一)部门决算。市直部门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
(二)单位决算。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决算,建议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决算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形式
市直部门、单位公开决算时,应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公开文本一般采用PDF 格式。
(一)部门决算。市直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决算的同时,在马鞍山市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链接应当始终有效,如发生变更,须及时协助马鞍山市政务公开网更新链接。
(二)单位决算。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应将单位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部门门户网站或马鞍山市政务公开网公开。
五、公开内容
市直部门应当公开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公开内容依次包括部门或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表、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部门、单位决算表。
市直部门、单位应当公开9张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6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市直部门、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具体说明,以便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六、保密事项处理
(一)建立并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市直部门在公开工作中应增强保密管理意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对于拟公开信息涉及敏感内容的,或经研判易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交织引发负面舆情的,应作脱敏处理后再公开。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应当加强研究预判,并在公开前及时与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沟通相关情况。
(二)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多数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多数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七、舆情应对
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市财政局沟通,妥善回应。不公开决算的市直部门、单位,要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责任
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市直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市直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公开前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后主动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常态化跟踪核查公开情况,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汇总填写《2025年市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5年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