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306830X/202606-00006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财政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关键词:

    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 浏览次数:

    1224
  •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农村科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1060

【文字解读】关于《马鞍山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6-06-04  09:10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02663日,马鞍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马鞍山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马财〔20267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5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专门文件,要求做好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工作,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明确提出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2026年,衔接期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式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标志着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进入常态化、精准化新阶段,重点从“扶贫”转向“防贫”与“振兴”并重。20263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与国家林草局五部门出台《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20264月,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出台《安徽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6365号)。

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64月,市财政局根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安徽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马鞍山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市财政局在起草资金管理办法前已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以及预算科、金融科、企业科、预算绩效管理科(财政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10条,在充分研究后,采纳意见8条,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6529日,通过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

(四)正式印发。202663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等5部门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帮扶资金的适用范围、任务方向等。对于马鞍山市来说,只有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4个任务方向。

 第二章资金分配和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资金的分配方式、分配因素、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等。其中市级帮扶资金参照中央帮扶资金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并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财金协同推进情况、各地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等适当采取项目法分配。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共2条,主要明确帮扶资金的重点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在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外,市级帮扶资金可用于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兑现;支持财金协同发展,推进农业保险+”改革,持续增强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事项。

第四章项目管理,共6条,主要对帮扶资金项目库建设、公开公示、项目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和项目管理费等进行规范。项目管理费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从中央帮扶资金、不超过3%的比例从省级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外,增加不超过3%的比例从市级帮扶资金中安排。

第五章绩效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帮扶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主要内容和结果运用。明确对省级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下达市级的帮扶资金,市级依据各县区绩效评价结果、在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价实地考核中表现,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予以分配。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明确监管职责和有关处理方式。

第七章附则,共4条,主要对市县区的投入要求、使用方向和办法的生效时间等作出规定。明确市财政根据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市级帮扶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各县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和本级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帮扶资金。

四、总体思路

(一)与省级保持一致。按照《安徽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过渡期后“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市级的支持范围、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与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总体保持一致。

(二)明确资金分配形式。新办法对分配方式从“因素法”测算扩大至“允许地方对县级申报的部分产业项目,适当采取‘项目法’分配”,实现分配模式多元化。我市除参照省帮扶资金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外,还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财金协同推进情况等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统筹运用的方式。

(三)体现马鞍山市特色。针对省级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中省级帮扶资金新增用途,充分考虑财政收支紧平衡及帮扶资金管理要求,市级帮扶资金除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开发式帮扶外,还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地方特色险等。

(四)强化结果运用。帮扶期省级将绩效奖励资金下达市级,由市级自主选择资金分配方式。为体现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激励各县区争先进位,将绩效奖励资金50%直接奖励代表全市在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价中取得优异结果的县区、开发园区,剩余50%再各县区、开发园区按照因素进行分配。

(五)坚持惠农导向。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资金使用重要任务,要求使用帮扶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必须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对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马鞍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咨询电话:0555-888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