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关键词:
浏览次数: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2025年6月18日,马鞍山市财政局印发《马鞍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马财〔2025〕84号),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1年2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这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省财政厅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先后印发了《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对省直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进一步规范。
经梳理,我市现有《马鞍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实施办法》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当前管理及服务需求,无需修订。我市之前未出台《使用管理办法》,需新增制定。
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年10月,市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参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5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2024年11月,市财政局书面征求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财政部门意见,对反馈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反复认证,多次修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内部决策。2025年5月16日,经市财政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合法性审查。2025年5月3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会议决策。2025年6月3日,经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六)正式印发。2025年6月18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使用管理办法》共分7章49条。分别是总则、管理权限、基础管理、资产使用方式、使用收入、监督管理、附则。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遵循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明确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职责,并对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使用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管理方式,合力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效能。
二是加强基础管理。明确了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推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信息卡、规范核算入账、加强权属登记、定期盘点对账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是规范管理程序。《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流程,提升可操作性。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四、省市文件比较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共有7章52条,《马鞍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共有7章49条,市办法比省办法少3条,除执行主体有变动外,与省办法相比,关于资产出租的规定,我市已出台《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实施办法》,其他规定基本一致。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马鞍山市财政局资产科翟璐
咨询电话:0555-88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