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306830X/202502-00039
  •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财政/通知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文号:

    马财〔2025〕33号
  • 成文日期:

    2025-02-27
  • 关键词: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 浏览次数:

    8740
  • 政策咨询机关:

    国库科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736

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布时间:  2025-02-27  17:12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皖财库〔2025〕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部门主体责任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准确编制单位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二、加强财务报告审核

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局对口支出科室、县区财政部门对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重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新报送。

三、报送时间要求

(一)市直部门报送要求

市直各部门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部门财务报表、财务报告、衔接说明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等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经财政部门审核定稿后,将部门财务报告、衔接说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二)县区财政报送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应组织本地部门单位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财务报告,于2025年4月6日前将本地纳入编制范围的所有部门单位的财务报告、衔接说明等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

四、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政府财务报告系统将于2025年3月3日起开放。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     

                               

 

文件下载

  •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pdf
  • 文件下载
  • 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
  • 文件下载
  • 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