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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马鞍山市发布了《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马资委〔2023〕2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配套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市于2017年建立了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出台了《马鞍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马资委〔2017〕42号),对市属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2016-2018年)、第二任期(2019-2021年)经营业绩实施考核。考核制度实施7年来,初步建立起经营业绩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上面有要求,2020年6月省国资委印发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配套实施方案(皖国资考分〔2020〕65号),要求各市国资委参照其办法制定相关业绩考核办法。二是现实有需要,强化党建考核运用,将党建考核与业绩考核挂钩,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为此,我委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考核办法》及配套方案对开展我市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将持续引领市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市国资委逐条对照《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配套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市属企业实际,于2023年3月中旬,草拟完成了《考核办法》及配套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2023年4月初,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及市属企业意见,收到反馈意见3份共6条建议,依法依规吸纳建议2条,未予采纳的与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5月底,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定。2023年6月5日,《考核办法》及配套方案经市投融资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定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3年6月,以市国资委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共分6章44条,分别是总则、分类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实施、考核奖惩、附则。
原办法和新办法相比,主要变动或新增内容具体如下:
1. 调整基准值确定方法。
原办法:年度考核基准值根据企业前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年度完成值平均并结合行业发展状况综合确定;任期考核基准值根据上一任期完成值和上一任期第三年完成值综合确定。
新办法:基准值依据考核指标近三年完成值,结合行业对标情况或任务要求综合确定,其中:年度指标基准值依据上年完成值或前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结合行业情况确定。任期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准值根据上一任期完成值或上一任期目标值与完成值的平均值确定。
2. 调整指标类型和权重。
原办法:年度和任期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新办法:年度和任期指标分为质量效益指标及服务全市战略、创新驱动等其他指标。
3. 强化党建考核结果运用。
原办法:未做要求。
新办法:综合考核中党建考核得分换算成120%后,按20%权重折算后计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80%权重折算后计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
4. 考核计分体现正向激励。
原办法:未做要求。
新办法:完成第一档目标值的,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利润总额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目标值增幅(较第一档目标最低线,下同)高于30%(含),奖励1分;增幅高于20%(含),奖励 0.5分;增幅高于10%(含),奖励0.3分;增幅高于3%(含),奖励0.1分。
5. 调整考核等级。
原办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 A、B、C、 D、E五个级别。
新办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 A、B、C、 D四个级别。
6. 细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考核扣分及降级处理。
原办法: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每项扣1分处理。
新办法:根据主体责任及严重程度,按每次/起扣0.1-1分或降级处理。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及业务监督,对市属监管企业申报年度及任期业绩考核目标、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兑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市属企业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考核分配科(财务监管科) 周书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8881033
邮箱:10193164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