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关键词:
浏览次数: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43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你单位,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规模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中央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按照《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你县(区)结合2023年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求,安排补助资金,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实行动态监控。你县(区)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