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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马鞍山市发布了《马鞍山市关于印发<市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马资委〔2023〕1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3月,省国资委印发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皖国资评价〔2019〕21号),对资产损失核销的依据、工作程序、管理、责任与监督均作了明确规定。
《规则》主要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参照省国资委《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皖国资评价〔2019〕21号),并结合市属企业实际。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加强企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起草了《工作规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国资委逐条对照《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皖国资评价〔2019〕21号),结合我市市属企业实际,于2023年2月底,草拟完成了《工作规则》;3月2日,征求了局综合科法审意见;3月10日,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以市国资委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有关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分6章33条,各章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的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要求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应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整、责任明确。
第二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依据。文件明确了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委托贷款及其他应收款)、除应收款项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等损失时,应对资产损失进行调查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基本上涵盖了资产负债表中全部资产项。
第三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程序。明确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工作程序、所需的资料、分工权限和报批时间。规定了在明确客观、谨慎和责任明晰的前提下,由企业申请财务核销,企业内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市国资委根据核销事项程度(一般资产损失、较大及重大资产损失)进行核准或备案。
第四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后的管理。明确了企业财务核销后应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账销案存资产登记、清理和追索及销案等工作程序。强调资产财务核销后,仍旧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做好“账销案存”相关工作。
第五章工作责任与监督。明确企业、中介机构和省国资委的工作责任和监督责任。规定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负领导责任,企业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等进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由市国资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实施时间等。
六、创新举措
整体框架和相关要求基本遵守“五个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当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该项资产是否已计提或提足资产减值准备,都应按本规则对该项资产进行财务核销。
(二)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定期对资产质量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预计潜在损失,合理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做好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
(三)及时性原则。企业对已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财务核销,核销时间一般应在取得该资产损失确凿证据的一年之内。
(四)责任清晰原则。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应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分级管理原则。市国资委负责所出资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所出资企业、重点监管企业负责其所属的子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对《工作规则》的解读工作。详细解读制定的背景、依据、内容以及创新举措等,及时答复疑问,为在落实过程中提高执行标准。
二是将严格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指导各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工作规则》,抓紧制定本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加强对子企业指导,并在每年的事中事后督查中对企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考核分配科(财务监管科)
解 读 人:周书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8881033
邮 箱:10193164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