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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文日期:  2023-01-11 09:12     来源: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马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马鞍山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花雨路3号,电话:0555-8880516,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国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2022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共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560条。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按时公开2022年度市本级预决算及74家市直部门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及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及时发布本级财政收支情况、降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发布国有企业运行情况,加强企业财务指标和业绩考核情况的公开。全年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措施发布解读信息4条、政策问答信息24条,统筹运用文字、图解等方式加强解读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办理规程,及时根据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调整权力救济渠道。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条,其中13件予以满意答复,按规定结转2023年继续办理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梳理现行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统一标准、规范公开,准确标注“有效性”,并提供文字版和图片版下载渠道,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均已发布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坚持“公开目录+专题+专栏”公开模式,及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要求调整完善目录,加大预决算、专项资金、财政收支等专栏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热点信息,回答公众问题。督促县区财政部门指导村级财政信息公开,用好村(居)务公开栏,重点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民惠农政策及补贴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印发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召开全市财政系统业务培训会。定期在全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印发《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印发《市财政局(国资委)2022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对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历次省、市测评反馈问题中能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单位的,在科室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03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政策解读力度不够,解读形式大多以文字解读为主,缺少创新,解读质量和效果不理想。二是部门重视程度,政务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各科室(单位)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要加强,应进一步增强科室间协调配合,切实重视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精确化、明细化,对政策、时限、内容等口径的把握要求更加严格,需进一步提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丰富解读形式,创新运用视频解读、图片图表解读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提升阅读体验;二要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胜任素质;三要加强各科室之间协调配合,对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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